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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浏览: 日期:2020-04-07

              关于开展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12)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此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权限及报名办法
()社会人员按户籍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申报
1、睢宁县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报受理;
2、睢宁县辖区内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先到县教育局报名,由县教育局汇总后再报市教育局。
() 不受理高校应届毕业生申报,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
二、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 工作内容 承办单位
201311月底 发布公告、宣传布置 县教育局人事科、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31268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 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222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320日前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查询 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4321日—3月31 申报人员网上报名 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44 申报人员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报名 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44月下旬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45月中旬 社会人员体格检查 县教育局人事科
20145月下旬 评审 县评审委员会
2014630日前 颁证 县教育局人事科
 
三、其他事项
1、凡持有某一学段教师资格证者,如申领同一学段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证,免考教育学和心理学。
2、除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可免考教育学和心理学,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毕业证书者,如函授、自考(教师自考除外)、电大、网络教育等,均需加考教育学和心理学。
3、学教不一人员跨学科申报教师资格,需加考江苏省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两门主干学科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具体要求按《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2013]12号)执行。详细课程咨询县自考办:80376839。
4、普通话要求:申领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合格证书;申领其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具体考试时间及要求咨询县教育局基教科:80376844。
5、学科专业、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均已合格人员,方可报名并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申报人员于2014年3月21-3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
6、省教育厅和考试院从未直接组织,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培训。申请人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慎重,对于“包过”等宣传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和后果。
 
四、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人事科          80376848  88390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