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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
浏览: 日期:2020-04-07
2014
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政策宣传
一、补偿对象
省内外高等学校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双学士学位学生2009年以后(含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办理流程
新申请的毕业生先至江苏省学生资助网( http://aid.ec.js.edu.cn )在线申请(用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会影响材料上传和信息录入的保存)。毕业生申请建立学费补偿资格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参加工作,就业单位已经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扫描上传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费证明(学费收据)原件、劳动合同书(公务员任命文件)原件、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就业首月起的工资发放单原件和单位给本人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单位参保证明)原件,在企业就业的还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申请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书面证明,在线申请时与身份证一并扫描上传。参加苏北计划的志愿者,应将苏北计划服务证和鉴定表原件与就业合同一并扫描上传。
6月28日前
(1)新申请的毕业生带齐上传材料的原件(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可提供复印件)和近期2寸照片2张到所在乡镇财政所审核。(材料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代理。)
(2)往年已确认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到教育局资助中心领取《分年拨付审核表》回到就业单位盖章。
6月29日至7月3日乡镇财政所报送申请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审核、打印申请表和分年拨付表。
7月17日前准备分年拨付材料(补偿年度的工资单和社保或医保证明)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拨付审核。
三、县级审核
各财政所审核学费补偿申请时,必须严格审查学生的学费补偿资格,重点审查其是否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单位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就业单位在睢城镇和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毕业生不享受此政策就业协议必须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条款)、是否属应届毕业生就业(毕业次年6月份前参加工作也可办理)、实际缴纳学费证明是否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只对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发放学费补偿,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学生不具备学费补偿申请资格。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也不得申请学费补偿。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以下简称苏北计划)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的,必须在结束服务期当年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才可参照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苏北计划大学生任志愿者期间的补贴政策按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发文中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四、注意事项
1.关于银行卡信息变更的(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和就业单位变动转出或转入的申请补偿者于7月17日前带齐相关材料(身份证、调令、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首尾月份工资单)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应在分年拨付审核时终止其学费补偿资格:(1)上次资金拨付后在原服务单位服务不足1年、提前离开苏北基层单位(包括提拔或调动后的工作单位不属苏北基层单位)的;(2)不能提供完整的本服务期工资发放证明(工资单)者。
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80376847
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度学费补偿工作流程安排
新申请学生:
1.至( http://aid.ec.js.edu.cn )在线申请(用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会影响材料上传和信息录入的保存)(6月28日之前)
2.乡镇财政所受理初审(6月28日之前)
3.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报送县资助中心(集中报送时间为6月29日-7月3日)
4.资助中心打印申请表、分年拨付表(6月29日-7月3日)
5.资助中心审核分年拨付表及相关材料(工资、社保)(7月6日--7月17日)
6.资助中心在管理系统中资金申报
已享受学生:
1.到县资助中心领取分年拨付表(6月30日之前)
2.资助中心审核分年拨付表及相关材料(工资、社保)
(7月6日--7月17日)